问题 | 医院抢救时患者未救回来医院有责任吗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没有救活,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执行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医院抢救患者没救回来要承担责任吗? 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医疗技术上的过错,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规定了三种特别的免责事由: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即使没有救活,也不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由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执行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最终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不需要承担责任。 患者在医院割脉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医院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要求为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巡护不应是寸步不离的看守,院方按规定履行了定时巡视义务,就表明其诊疗护理全过程不存在过错。因此患者割脉自杀,不是医院的过错所致,所以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已经出现呼吸窘迫,因医院抢救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医院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请问一下: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过失医院有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婴儿脐膨出医院未查出,医院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应当检出问题没有检出的需要医院承担责任。为什么这样说呢,那是因为有些问题产检是可以检查出来的,但是也有目前医学上还不能检查出来的问题。那么应当检出没有检出的需要医院承担责任,具体情况以鉴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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