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费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
释义 | 工会会费收缴标准∶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 60%基层工会留用。 2.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3.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会员的各种奖金、津贴、特许权使用费和各种补贴、救济金、养老金、遣散费等收入。根据劳工保险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不得缴纳会费。工会经费来源: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收入;政府补贴;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所称企业事业单位拨款,应当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拨付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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