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我国,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除了极个别国家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大多数荒地都属于 集体土地 。从广义来说,荒地是指可以被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狭义的荒地则一般指的是宜农荒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 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 招标 、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