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室内抽烟违反了什么法律 |
释义 | 室内吸烟不一定违法,具体如下: 1、在全国范围内,室外公共场所吸烟不违法; 2、在全国范围内,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违法,但是无处罚或者处理措施; 3、个别省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则依据该法规处理。 室内吸烟的处罚: 1、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及其监督管理人员劝阻、制止吸烟行为;有权向卫生、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3、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及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控制吸烟职责: (一)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符合本条例 第十八条要求的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 (四)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鼓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本场所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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