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抢注是违法的。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恶意抢注商标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可以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庭可酌情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