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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多少日即视为送达
释义
    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6、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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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8: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