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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车违规载客量如何处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驾驶除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处罚的相关规定。如果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下,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如果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校车超员则一般按照客车超载的规定进行处理。私家车超载2人的处罚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驾驶除公共汽车和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如果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下,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如果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也就是说如果超载一人,便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就会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一、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怎样进行处罚
    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在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中有规定:(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说明载客汽车与客运车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型汽车应属于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不在交通法92条处罚范围内,因此只能按照交通法90规定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每个地方的不一样,一般是罚200块,态度好不扣分。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汽车超载2人罚款多少
    私家车超载2人的处罚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三、孩子多大不算超载
    孩子多大都算超载。关于超载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数量。车辆载客人数是根据自然人人数来认定。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结语
    无论是校车还是公共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而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此外,如果超载一人,就会达到超载20%的标准,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校车超载百分之二十以下应该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客车超载的罚款标准与校车相同。私家车超载2人的处罚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孩子无论年龄大小都算超载。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二条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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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