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2.公积金缴存单上“当前状态”一栏,不是“正常”。 3.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5.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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