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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女方需要注意什么呢
释义
    要核实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原告举证。婚外情的证据大多数都不能拿出来,不合法。但是悔过书可以。
    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财产划分。如果双方财产比较清晰地,不需要过多花费精力,但是如果比较复杂,需要律师代理。
    第三,孩子抚养权,幼儿原则上归女方,超过8岁争取小孩意见。建议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确定。
    离婚开庭女方应注意什么呢
    1)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特别是身份证一定要带上,要不然无法开庭
    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离婚时女方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女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4.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5.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6.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7.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8.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9.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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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