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孙子是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反的,对于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情形下也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父母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 父亲死亡,母亲无工作的,爷爷是否有抚养义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父亲死亡的,应当由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即使母亲没有工作,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抚养义务,存在特殊情况,母亲实在无力抚养,并且爷爷有负担能力的,对孙子女应当有抚养义务,应当照顾孙子女的生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