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部队征集的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军官和志愿兵(士官)实行工资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五十四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三)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第五十五条 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六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第五十七条 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