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维修资金 |
释义 | 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民法典中物业管理条文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二、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 1、按建设部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小区电梯经常坏找哪个部门投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回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可以找2个部门来解决,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4、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5、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