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遗产是否有效? |
释义 | 老人生前赠与有效,但需遵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6、657、658条,赠与财产在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下有效;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受限,仅适用于一般赠与合同,且必须在财产权转移前进行。 法律分析 一、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吗 1、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如果老人生前赠与,没有出现一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赠与财产有效;或者是赠与经过公证了的,也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哪些限制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结语 老人生前赠与有效,如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赠与财产有效;公证或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同样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虚假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受赠人财产的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受限于一般赠与合同,必须在财产权转移前进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义务性质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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