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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东首例替考案审结(公务员考试替考怎么处罚)
释义
    日前,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海东市首例替考案依法审结,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单处罚金2万元,该案替考人员另案处理。被告人多某某的女朋友邹某某没有工作。多某某和以前的同事张说起过这件事。张某听后说有办法让邹某某做公务员。2018年初,多某某、闫某某找到张某商量帮忙考取公务员的事情,并承诺支付费用。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前,张某到邹某的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等材料,为她报考青海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相应职位,并组织人员持假身份证代替邹某参加笔试。邹某某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试后,其父支付张安考试费10万元。后来由于面试环节分数低,邹某某最终未被录取。2018年底,多某某与金某某结婚。案发后,公安机关对2018年参加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被告人邹某某试卷笔迹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试卷上的字迹并非被告人邹某某本人所写”。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多某某让他人代替金某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两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系共同犯罪,均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对两被告人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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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