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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和法院的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法中,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并且,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的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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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