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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哪些?
释义
    物权变动原则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信原则。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方法之抽象,公信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效力之抽象。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
    一、不动产债权包括什么
    不动产债权也就是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久租赁权、典当权和抵押权六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近代以来,由于抵押贷款的投资,房地产被证券化,房地产与房地产的差别被弱化。在社会主义国家,永久租赁权已被废除,典当权已失去其意义。
    二、物权公示的途径有哪些
    物权有两种不同的公示方法。其一是交付。无论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还是占有改定,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将通过物权的转移实现公示的效果。其二是登记。针对不动产,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公示的效果。登记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三、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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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