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宣告死亡后又回来的法律关系为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若是被宣告死亡的配偶已另行结婚的,再婚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