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退回的商品是完好的,这种完好是指没有人为损伤,也就是说,商品的功能和品质没有因你的使用而造成人为损伤,它就是完好的,所以,卖家以打开包装或者短暂使用就认为是商品不完好而拒绝退货,这是不符合新《消法》25条规定的 《消法》的实施细则正在做,法律规定的“商品完好”,并不是指不能拆开包装,商家更不能以拆开包装作为拒绝退货的借口。消费者拆开包装后,只要没有人为损害,完全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