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了假传军令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