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名和档案名不符怎么办 |
释义 | 身份证名和档案名不符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如果当事人的退休档案上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及身份证上的身份证编码都是相同的,只是名字不同,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开具一个介绍信,说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再带上此介绍信并上述资料; 3、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当事人的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上,添加上当事人退休档案上的名字; 4、如果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编码与退休档案上的不一样的,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最原始的户籍档案信息,找出错误造成的原因,再进行更正。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认定户籍档案的信息准确,当事人应及时申报身份证件更正,领取新证件,若有证据证明确为户籍档案存在错误,则可申请户籍更正,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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