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和伤者谈不拢 |
释义 | 保险公司和伤者谈不保险公司和伤者谈不拢,这种情况在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时常有发生,一般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情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因此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膳食费、床位费等,若是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赔偿伤残保险金,谈不拢的情况下只能找律师、上法院判决。 通常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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