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先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求我参加公司培训,并收取900元培训等费用,请问这样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要求参加公司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其参加公司培训并收取培训费用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的原则,雇主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参加培训或收取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保护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用工行为。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的数额。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法的原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员工参加培训或收取培训费用。员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的用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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