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可能危及轻轨运输工具、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物品(如铁棒、铅球、折叠自行车等硬材质品)。不得携带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尖锐物品。法律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