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如果是因为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是其他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1.节省订立合同的磋商时间;,2.节约交易成本,加快缔约效率;,3.加速资本流转和市场运转;,4.格式固定,便于管理和审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