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预约了结婚登记颁证,婚姻登记机关在给每对新人颁发结婚证的同时会在颁证大厅举办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 结婚登记颁证制度 2013年8月,民政部正在研究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制度,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在给每对新人颁发结婚证的同时,在颁证大厅举办颁证仪式,让当事人在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中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 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是近年来婚姻登记工作的一项创新,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将结婚登记颁证程序转移到颁证厅进行,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爱的承诺。 上海、山东、湖北、北京等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已开始推行免费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颁证员作为证婚人,领读结婚誓词,并请新人跟读,新人也可以邀请父母亲友参加仪式,这种新式的婚姻登记服务受到不少新人的肯定与欢迎。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免费颁证仪式的引入,将完善婚姻登记流程,丰富婚姻登记工作内涵,提升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