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命令执行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二)检查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三)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或"暂停执行"的情形后,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四)执行死刑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行死刑后,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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