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 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2. 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3.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