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劳动经济补偿规章?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的基本规章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现行的核心规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带明芹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中的“薪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薪资下了定义: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章的经济补偿的月薪资按照劳动者应得薪资计算,包括计时薪资或者计件薪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低于当地 最低薪资标准 的,按照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薪资。 我注意到,许多业界人士据此得如下观点:此条有一个隐含的意思,即经济补偿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发薪资,而非实发薪资。问题由此延伸。这蠢毕一断论显然是错误的,然而网上却以谬传谬,导致许多劳动争议因此而发生!应得薪资不等于应发薪资,这原本是毋庸置疑的法律问题!然而,这确实不是个简单的问题。事实上,如果看不懂薪资表、又没有见过数以百计的各种各类薪资表,恐怕都难以应对这一问题。 看完前述规章,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薪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薪资、应发薪资计算。至于应得薪资是不是实发薪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槐枣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