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男性劳动者可以缴存到60岁,非女干部劳动者可以缴存到50岁,女干部劳动者可以缴存到55岁。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