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中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情况。一般情况是这样: 未婚的,填父母、兄弟姐妹; 已婚的,填配偶、子女。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诸方面的各种复杂的关系,它包含亲属关系和人际关系。中文在描述人物的社会关系时常用“政治背景”、“来头”来说明其复杂的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审查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对上述的每一个人逐个调查,而是要对那些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经济上有密切交往的人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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