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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政维修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管理市政设施,提高设施功效,维护管理城区市政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城区公用排水和公用照明设施等。1、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等);
    2、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
    3、参与城区防讯工作;
    4、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市政(含路灯)公共广场和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参与审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
    7、参与城区管辖的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渠箱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负责组织修复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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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