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福州电动车新规定 |
释义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黄色号牌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号牌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群策群力共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 一、适用条件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依据下列情形,号牌附加绿色或红色标识,牌号不变。 01 绿色标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1年内无交通违法的,依申请附加绿色标识。使用中发生交通违法的,按照黄色号牌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取消绿色标识。 因绿色标识取消后再次申请的,自绿色标识取消之日起重新计算,无交通违法时长相应延长一年,依次类推。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具体流程为:车辆所有人通过“e福州”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15日后到大队窗口办理。 ②强制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依据警务通实时显示的推送结果,对需要取消绿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未在30日内自主办理的,依法扣车审查,取消绿色标识。 具体流程为:扣留车辆至涉案停车场→取消绿色标识→当事人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后到涉案停车场领车。 02 红色标识: 1个季度累计交通违法数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内累计交通违法数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红色标识车辆进行管理,并应当在30日内办理附加红色标识。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一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①自主办理。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时,对达到附加红色标识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通过处罚决定书一并告知当事人,同步短信推送告知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取消红色标识的,车辆所有人到交警大队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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