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光脚(赤足)开车会导致驾驶员对汽车制动踏板、油门踏板、离合踏板的控制不当。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制动踏板控制不当是非常致命的,安全隐患很大。因此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穿拖鞋、高跟鞋或者光脚开车都是对个人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国家法律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光脚开车,但有些地区的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禁止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开车的规定(如浙江、南京等地区)。无论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关的规定,驾驶员都不应该有光脚开车的行为。 根据部分地区实施办法中的规定,驾驶人不得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否则将处以警告及5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员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及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五)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六)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十一)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三)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