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共产党身份的证明,在制度上靠的是入党志愿书、介绍信等文件,在制度外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证明党员身份。 中国共产党目前没有统一的党员证,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曾有过地区性《党证》、《党员证》或《党费证》。中共中央组织部仅为了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统一制作并颁发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没有出台《党员证》相关管理规定,也就没有统一的、正式的党员证。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流动党员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目前一些地方有制发并管理《党员证》的机构,但这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规则,存在省、市、县不统一的现象。如果所属地制作了《党员证》,应该发给党员本人保存,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党员证》。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