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车船税新标准: 1、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不等; 2、同时根据现行办法,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3、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具体如下: 1、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2、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3、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4、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5、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6、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7、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