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快递丢失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寄件人对快件进行保价的,快件丢失后快递公司应当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 2、如果未保价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额不超过寄件费用的三倍。 快递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拒收: 1、收件人信息不清,没有找到收件人,没有联系方式,可拒收; 2、寄错收件人,例如发件人要寄给一位客户,但写了另一位客户的信息,那么另一位客户收到快件就可以拒收; 3、有额外费用,收件人不愿意接受额外费时可拒收; 4、发生破损或者丢失或者延误或者混包,发件人或快件索赔权持有人需要与快递公司确认处理方案而暂时拒收快件; 5、寄件人填写的详单有明显涂改或者不完整的,可以拒收。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