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2、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第九条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教科书的编写和 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 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第十条 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 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在整合现有资源的 基础上,重点建设好地(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