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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原告和被告没有区别。离婚诉讼中,男方和女方谁先起诉也并没有什么不同,法律上会同样处理。可以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起诉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调解,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上诉离婚需要本人。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上诉,但需要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并且本人虽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以外,仍应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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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