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满三岁到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儿童)、小学到博士(包括职专、技工)都是定额扣除1000元/月/每个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或者一方全部扣除。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3、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年可扣除12000元,而且在还款期间(不超过240个月),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扣除人为本人或配偶。结婚前购买可选择一方扣除或各扣除50%。4、住房租金: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税前扣除。在直辖市、省会等定额扣除1500元/月。在户籍人口大于100万城市定额扣除1100元/月。在小于100万户籍人口的城市定额扣除800元/月。5、赡养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2)非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X,每年可扣除2000元/X*12,X代表兄弟姐妹的个数。6、大病医疗: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标准是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有80000元,扣除人为本人或配偶。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