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公告在哪里查询 |
释义 | 破产公告可以在以下地方查询: 1、人民法院报。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债权申报的公告都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 2、中国法院网。通过中国法院-法院公告-破产文书送达,如该企业近期已公告,就可以查到你要查询的信息。 3、到企业信息公示查询网查询。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煳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4、在劳动局、工商局等也都可以查到。公司申请破产,在工商管理局是可以查到的,只要破产程序未终结的,企业就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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