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单位库存现金管理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要注意现金总账不能由出纳登记而应由会计登记外还可以让出纳登记一些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不产生对应关系的账簿,比如累计折旧等明细账。 (二)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本单位库存现金开支范围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库存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办法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三)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日清的具体内容包括: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3.现金盘点。 (四)库存现金保管制度: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人员的抽屉内外,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4.库存现金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人员应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保管。5.保险柜的使用。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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