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武汉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产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相关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领有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