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政策不一样的,封存满6个月,没有新单位接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但需本人或代理人持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一类卡)原件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封存日期从办理封存当天开始算,假如你是2019年7月1日办理封存的,那么封存日期就从2019年7月1日开始算。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