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书面意见 |
释义 |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书面意见内容可以包括这些内容:(1)第三人基本情况(2)答辩请求(应该是要求维持裁决)。(3)对复议申请书中所列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和依据。 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作为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即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 在实际案件中,第三人的情形主要有: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其他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权利: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参加行政复议相关活动中阐述相关意见。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书面意见没有特定格式,说清楚对裁决书的要求和复议申请书的意见和依据就可以了,而且行政复议第三人不提供书面意见,依法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该条第五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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