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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
释义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个方面:
    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其基本要求是:教育体系要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满足公民不同时期的多种受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沟通和联系。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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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