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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医院自己摔倒谁负责
释义
    在医院自己摔倒的负责人要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在医院自己摔倒,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受害者的受伤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伤者自己承担。
    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医方对当事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等安全提供安全保护的义务,即应当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设施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对其所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运输工具、仪器设备、病房空气、电梯及扶手、营养食堂、地板地面、电源开关、配电室、厕所地面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随时维护,保障其始终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不留隐患。
    二是人员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对基于正当理由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保障不受第三人伤害,保障对象不限于患者,同时医院必须对其控制场所内的潜在危险情况要有相应的预警机制,具体措施包括警告、指示说明、告知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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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