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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因基本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单位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可以参照同单位同行业平均工资,如果还不明确的可以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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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