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因基本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单位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可以参照同单位同行业平均工资,如果还不明确的可以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