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的流程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受理环节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3.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案头审核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2.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此,贵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