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公司清盘与破产区别 |
释义 | 公司清盘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是指公司运作停止,全部资产在短期内低价出售,偿还之前未付款项,而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而公司破产是一种状态,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清盘是商业用语,意指公司相关资产的清理。 破产是法律用语,指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相关主体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公司破产将按照相关的程序予以处理,按照相关的破产程序进行后,公司如有剩余资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清偿。 不管是清盘还是破产后,只要公司有相应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公司就有能力对外承担相关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性质不同: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法律后果不一样。破产是法人消灭或死亡,全部的义务清算后消灭。债务重组是对企业的优良资产重新组合,法人人格不消灭和死亡,继续存在和发展。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是: (1)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履行不能时,可以要求母公司承担; (2)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属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3)投资限制不同,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额投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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