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释义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我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是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规定,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9:23:21